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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游app下载教程:“打工人”被变身“承包人”能获得工伤赔偿吗?

发布时间:2025-12-30 02:16:04发布者:九游app下载教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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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这么说,我的工伤赔偿有希望了?”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当事人接待大厅里,王刚拿着刚刚收到的判决书,仔细咨询胜诉后如何去申请工伤认定事宜,反复询问的语气中难掩欣喜。

  2021年4月,王刚经人介绍在宿迁某科技公司从事通信铁塔硬件维修养护工作。

  2022年4月,公司突然提出要与王刚签订施工劳务协议,将原有的工作内容以劳务分包形式“外包”给他。既然收入没什么影响,王刚没多想就爽快签订了协议。

  祸事难料。2022年11月底的一天,王刚在寒风凛冽的通信铁塔高空作业时,因保险带卡扣老化突然断裂,从塔梁上摔了下来。经送医诊断为骨盆骨折、腰椎多处骨折、腰椎横突骨折、肝挫伤。王刚住院治疗40多天动了两次手术,合计花费医疗费用18万余元。

  “劳务分包协议书明确约定,若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事故,导致保险无法理赔或超出保险范围的,其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,摔伤与公司就没有关系!”面对王刚主张的医药费等赔偿费用,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强硬。

  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,申请工伤认定及赔偿的前提是发包方与施工人之间是劳动关系。如果认定施工人与发包公司之间是施工劳务关系,后期王刚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,甚至没有办法获得赔偿,与工伤保险待遇悬殊。

  面对如此境遇,王刚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确认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。其后,经宿迁市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,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某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。

  2024年2月,宿城区法院速裁庭法官臧玉艳接手该案件。案情看似简单,臧玉艳却感受到了压力:

  一边是正值壮年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脊梁,一边是发展中的小微企业,要想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,从哪里破题?

  调解受挫重回审判路线日,该案第一次庭审听证。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。

  通过保险赔付直接解决王刚的一揽子问题和困难,是不是能够先从调解出发。然而,调解程序深入后发现,正是由于原告不承认王刚是其员工,鉴定时只能适用人身伤害鉴定,不能走工伤鉴别判定程序。人身伤害鉴定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伤残等级标准要求高、认定难、赔偿相对少,调解程序因赔偿金额与预计差距较大而结束,案件办理只能重回审判路线。

  恰在此时柳暗花明。宿城区法院当年7月的民事法官专业联席会议上,深入讨论该案时,一位参会法官提到了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有类似案情,该案也入选“指导性案例”。

  “铁塔代维分包单位主要负责承载通信设施,包括挂载天线、安装别的设备、防雷与接地保护……”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为臧玉艳一路介绍着。